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