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对养殖专业户处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