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拒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