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畜禽产品不符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先行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抽样,送有资质的畜禽产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