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第七条有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港口管理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编制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港口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