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港口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编制。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