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七章 港口安全第五十五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在车辆进港处、售票大厅、码头停车场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运的车辆和物品,并按照规定对装载的车辆、货物和乘客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装载、夹带或者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