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七章 港口安全第五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港口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二)违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禁运物品进入港口;(三)养殖、种植、捕捞和采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港口生产和港口设施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