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七章 港口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港口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翻车机、堆取料机和装船机等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以及港口危险货物、筒仓等作业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参加相关安全培训以外,还应当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