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港口建设费应当专款专用。港口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编制的港口建设费年度使用计划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建设费年度使用计划。省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可以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回淤量大、疏浚任务重的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