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第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