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第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