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