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支持、帮助青年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