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优先录用、录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