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其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公平的就业条件和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