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其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公平的就业条件和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