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和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对在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