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或者越权审批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实行行政问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