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漓江流域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