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利用第五十四条有效漓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状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