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景观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严格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峰林平原和孤峰平原以及漓江沿岸的农田、林木、池塘、水网、湿地等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