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在漓江流域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