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保护漓江水生物多样性。禁止使用地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将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物种投放漓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投放鱼种,丰富鱼类种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