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在漓江干流、支流、水库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水上运载工具运载油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