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漓江流域实行跨界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漓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出界断面水质负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