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