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漓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