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漓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协商,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天然林保护范围,实行林种结构调整和限制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