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漓江干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者两岸平地五百米以内及其一级支流两岸二百米以内的森林资源以公益林为主,严格控制使用林地限额。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