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房屋租赁以及劳动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房屋租赁、用工介绍登记台帐;(二)督促房屋出租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三)积极为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