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三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有关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