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二条有效在紧急情况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