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一条有效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