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八条有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