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