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设置、撤除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五百元罚款。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