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关处罚按照规定应当相对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