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申领《青岛市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场地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经营性临时停车场,应当提交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