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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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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已废止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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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