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