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传统民族文化和民间艺术,参与名城的保护。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