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特色民居、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由规划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识,建立档案。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