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范围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名城保护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界标,予以公告。(一)一级保护区为:博南路上街片区:东至苍山中路与博南路岔口,南至飞凤山森林公园,西至云龙桥,北至漾江路以南的来龙巷、平政巷、茶马路。博南路下街片区:博南路南北两侧传统特色民居、建筑群。(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需要保护的控制区域。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