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店铺和居民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卫生设施,做好消防、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