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的街道、庭院和空地,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