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古茶树保护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设立保护管理范围的界标、标识;(四)对古茶树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五)组织、协助科研单位和个人对古茶树进行科学研究;(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