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