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