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八条有效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