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2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Article 8In force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